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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警惕骗局!网上开店培训暗藏连环圈套风险

原标题:四川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提示——网上开店培训暗藏连环圈套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0元开网店”“58元开网店”……这些低价网上开店的培训套路如出一辙,可骗取消费者钱财数万元,引发了大量投诉(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3年6月26日1版《当心“58元开网店”假培训真骗钱》)。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以下简称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通过投诉统计、市场调查、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对网上开店培训服务类投诉进行了专题分析,发现一些不法商家以低价网上开店培训为名设置圈套、骗取钱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介绍,此类网上开店培训服务通常先以平台直播或者短视频方式发布“0元开网店”“58元开网店”等低价开网店类广告引流,引诱消费者添加微信,然后以提供开店技能培训、货源、铺货、运营服务等各种名目,设置层层收费套路,诱导消费者一再交费。等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时,又会遭遇退费难、商家失联等无奈境遇。部分接受代理运营服务的开店者还可能因涉嫌侵犯其他网店、企业合法权益等原因被起诉。

此类网上开店培训宣称“低投入”“零风险”“轻松兼职赚快钱”“月入万元”,主要针对社会经验不足、时间相对充裕的在校大学生和家庭主妇,或收入不稳定、职业比较自由的年轻人,通过电商讲座、电销外呼、平台交友等方式贩卖焦虑,进行引流。也有商家注册教育咨询类公司,以招考“电商运营师”等方式欺骗希望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消费者,或利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岗位,再以需要“无货源·一件代发”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为由,引受害者入局。

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表示,虚假开店广告、虚假开店培训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在代运营网店业务中,未经授权复制搬运其他商家的商品信息、图片,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涉嫌侵犯其他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违反《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联合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不要轻信低价开网店、轻松赚快钱之类的宣传。这些宣传承诺极有可能是不法商家诱人入套的引流话术,背后暗藏设套骗钱的风险,甚至潜伏着连环圈套。

尽量避免线下交易。不良商家往往通过诱导消费者添加私人微信或提供第三方联系方式,将消费者引入非平台渠道交易或私人线下交易,改变交易性质,脱离平台监管,增加交易风险。

注意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不仅要对培训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退费规则进行明确约定,还要对服务效果进行约定,以避免商家所提供的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

注意付款方式。不要私下将费用转账给销售人员个人,要做好转账备注,证明资金用途,以方便后期维权取证。

及时止损、依法维权。一旦发现情况异常,要及时终止交费,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注意保存好交易凭据,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同时,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希望电商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各电商平台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加强广告监管;行业协会加大合法正规培训渠道的宣传引导和信息披露。

成德眉资四地消委会还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网上开店培训、运营领域的行政监管,适时对虚假培训和非法代理运营行为进行查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原标题:警惕“低价开网店培训”骗局!

在互联网时代,开网店、轻松赚钱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梦想。电商平台降低商家入驻门槛,这本可以是一个利好之事,可以助力解决开网店“万事开头难”的问题,低门槛、零门槛开网店能够吸引想创业、挣钱的年轻人,既能扩大消费也能吸引、聚拢创业群体。在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0元开网店”等培训的确吸引到不少人。但这背后也暗藏着不法商家给梦想轻松创业的消费者设计的层层圈套。对此类骗局,既需要消费者睁大眼睛、不贪图便宜,更需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0元开网店”培训不过是鱼饵,等到消费者上钩后,再诱导消费者不断缴纳几百元乃至几千元的货源费、培训费等。要是收取了这些费用后,能够确保网店正常经营也好,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可以说,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像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应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

进而言之,如果能够查实这些培训“0元开网店”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正常经营的行为和意图,只是在以此为幌子和工具从事欺骗消费者的恶行,那么该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正常有序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活动范畴,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诈骗罪。

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中,年轻人应擦亮眼睛,加以警戒,不贪图蝇头小利。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和防骗知识不是无良奸商坑蒙拐骗的理由,违法违规者理应受到严惩。此外,网络平台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核把关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查、下架此类培训视频,并有必要向执法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执法机关应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手段惩处骗局的制造者,优化互联网环境,让人们有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从源头避免消费者掉入低价开网店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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